常見問題

外籍勞工來台依規定需加入全民健保,因看診費用不需雇主支付,如狀況較嚴重或有特殊需求,本公司可安排翻譯人員協同外勞至醫院看診。

若外勞在台工作期間失去聯繫達72小時,依據就業服務法規定視為逃逸,若發生外勞逃跑情事,本公司將協助雇主跟相關單位及警方完成報備手續,並行文至勞動部撤銷其聘僱許可,該逃逸外勞在台的合法工作權即為喪失 ,雇主等待報備期滿後可申請遞補。
看護工:3個月後,工廠:6個月後

聘僱外勞的雇主不是所得稅法中規定的扣繳義務人,因此即使外勞簽具委託書,也不得協助保管或代扣,若違反規定的雇主,得依就業服務法處以新台幣630萬罰款。 

根據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不得非法扣留或侵占所聘僱外國人之護照、居留證或財物,因此雇主是無權強迫外勞將護照交出,代為保管的。 

仲介公司僅是為雇主提供委任代辦服務;因此所有申辦或勞動部及其他機關核發的文件皆是雇主所有,而非仲介公司,仲介公司不可以扣留雇主的文件;如果仲介公司有不法扣留文件等事宜,雇主可向勞動部提出投訴。 

一般企業申請進用之外籍勞工,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規定者,應強制參加勞工保險,至受僱於同條例第8條規定各業之外籍勞工以及受僱於自然人之外籍家庭幫傭、監護工,則屬於自願投保對象。

◎本人死亡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
◎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
◎外籍勞工護照及居留證影本(其影本應由投保單位蓋章證明並註明與原件相符字樣)。
受益人在國外未便來台領取時,得由受益人擬具委託書並附該國出具之身分證明文件(即親屬關係證明),均應包含中譯本,送我國駐外單位簽證,委託代領轉發。亦可匯入受益人金融機構帳戶,惟該帳戶亦需經簽證(如中譯本未簽證,可於台灣由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 


幫外籍勞工辦理直接聘僱,外籍勞工則無須付擔高額的海外仲介費,以及國內服務費用;但是辦理直聘的缺點是所有文件都必須雇主自行辦理,而且之後外勞要是有發生問題,有可能造成雇主自行無法處理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