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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7

自即日起,修正移工入境檢疫辦理方式~~ 社福類入 住集中檢疫場所,產業類檢疫場所應事先查核。

依據疫情指揮中心 109 年 3 月 17 日指示,自同日 16 時後登機入境的移工,應辦理居家檢疫 14 天。截至 3 月 26 日,共計應辦理居家檢疫移工人數為 2,758 人。勞動部為加強國內防疫,自即日起修正入境移工居家檢疫辦理方式,社福類的居家檢疫,統一入住政府安排的集中檢疫場所;產業類的居家檢疫場所仍維持由雇主或仲介公

司辦理,但須事先經權責機關實地查核確認後,始得引進移工。


經統計截至 109 年 3 月 17 日至 26 日,入境移工應辦理居家檢疫共 2,758 人,產業類共 1,732 人,社福類 ,026 人。其中,94.31%係由仲介公司代為辦理,5.69%由雇主自行辦理。


勞動部表示,上開居家檢疫實施以來,外界建議包含居家檢疫場所尋覓困難,如何有效落實移工居家檢疫管理等。基於國內防疫及人道考量,自即日起入境移工,社福類(含機構看護工、家庭看護工及家庭幫傭)的居家檢疫,將統一入住政府安排的集中檢疫場所,包含衛生福利部提供 400 床檢疫場所,及勞動部刻正洽仲介公會委

託辦理 230 床,惟費用應由雇主負擔。因集中檢疫場所的床位數有限,109 年 3 月28 日起社福類雇主引進移工前,應先取得入住集中檢疫場所的證明文件後,始得引進移工。


至於產業類的檢疫場所,仍維持由雇主或仲介公司辦理,並應於申請許可、入國簽證及移工入境辦理接機登錄時,提供「移工入境辦理居家檢疫計畫書」,且經由權責機關實地查核,確認符合 1 人 1 室或其他相關規範,以及如何落實門禁管制等機制後,始得引進移工。另為保障返鄉休假移工就業權益,產業類返鄉休假移工將比照社福類移工辦理,統一入住政府安排的集中檢疫場所。


上開措施推動致雇主引進移工時程可能延後,雇主可採取下列配套措施,解決人力需求:

1、鼓勵雇主以國內承接方式聘僱移工。


2、鼓勵雇主僱用失業勞工,本部將提供僱用獎助每人每月新臺幣 9,000 元至 1 萬3,000 元,最長 12 個月。家庭有照顧需要者,可撥打長照 1966 專線洽詢提供照顧資源。


3、鼓勵減班休息或暫無移工需求的製造業雇主釋出移工,供所需雇主國內承接,於防疫期間釋出移工名額,未來申請時將同意不予管控名額。


台中市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 TAICHUNG EMPLOYMENT SERVIICE   ASSOCIATION


TEL::(04)22610576     FAX :(04)22626234


上開措施完整資訊,請至勞動部官網新聞稿專區查詢(網址:

https://www.mol.gov.tw/),或電洽「1955」專線,或 0800-777-888 諮詢服務窗口。

• 業務單位: 勞動力發展署

• 聯絡電話: 02-8995-6000

• 發布單位: 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 109-03-27




資料來源:勞動力發展署 109.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