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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9

公告:勞動部已針對印尼移工赴臺頒布新規定,並自3月19日起開始實施

公告:勞動部已針對印尼移工赴臺頒布新規定,並自3月19日起開始實施


中華民國(臺灣)政府公告自109319日起將印尼之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調升為第三級:「避免所有非必要旅遊」等級,且於31716時以後自印尼登機入境臺灣之所有國籍旅客(含我國人),均須強制居家檢疫14天。為強化防疫管理措施,我勞動部已針對印尼移工赴臺頒布新規定,並自319日起開始實施,詳情如下:

一、 印尼移工簽證申請之應備文件,除現行規定者外,須增加檢附臺灣勞動部核發之「入境移工居家檢疫計畫書」核備函正本,方得向本處申請。另移工入境臺灣後,須依照防疫規定及前述計畫書進行居家檢疫14天,方可在臺工作。(註:上述核備函須先由臺灣雇主向勞動部申請後再寄送至印尼,詳情請參閱勞動部官網https://www.mol.gov.tw/announcement/2099/44880/)

 

二、有關移工返印尼休假之重入境臺灣措施:

 

(一) 目前尚在臺灣但計畫返印尼休假之移工:基於防疫需要,建議移工延後返印尼休假計畫,因為移工一旦決定休假返回印尼,臺灣內政部移民署將不再核發重入國許可,且於此管制措施解除前,不得再入境臺灣。

(二)319日前回印尼休假,但擬返回臺灣之移工:

 

  1. 持有效期限內之在臺工作居留證及移民署重入境許可者:可直接登機,入境後依防疫規定進行居家檢疫14天。

  2. 持有效期限內之在臺工作居留證,但無移民署重入境許可:除現行之應備文件外,須比照前述第()點申請移工簽證之作法,向本處申請入境簽證時須檢附臺灣勞動部核發之「入境移工居家檢疫計畫書」核備函正本 (即返臺前由雇主在臺提出申請後再寄送至印尼),以取得停留簽證赴臺。

 

三、我國為加強防疫,未來仍可能隨時調整入境管制措施,提醒移工簽證申請人向本處申請簽證時,及準備出發赴臺前,隨時注意本處更新之公告。

 

 

駐印尼代表處  

中華民國109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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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駐印尼台北經濟貿易代表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