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電動二輪車宣導 2024.10
微型電動二輪車宣導 2024.10
1. 微型電動二輪車正式納管,2024年11月前完成掛牌
l 自2022年11月30日起,舊稱為電動自行車之「微型電動二輪車」正式納管,兩年內(2024年11月29日前)需完成掛牌、投保強制險才可以上路騎乘。
l 新法規實施後,微型電動二輪車之行駛需符合未滿14歲不得騎乘、不得擅自改裝、時速上限25公里等相關規定,違反者將處最高5400元罰鍰。
2. 簡單掛牌三步驟:拿證 → 投保 → 掛牌
向車行索取電動車出廠證明,請車行協助辦理強制險投保、車輛登記、車輛掛牌
3. 騎乘微型電動規定與罰則
1.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應該於113年11月29日)完成登 記、領用、懸掛牌照。逾期未領用者,最重處罰新臺幣3,600元整
2. 需投保強制險,未投保者將處750元至1500元罰鍰。
3. 年滿14歲才可駕駛,違者處600元至1200元罰鍰並禁止駕駛、車輛移置保管。
4. 騎車一定要戴安全帽,者處600元罰鍰。
5. 不得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不得擅自改車,違者處1800元至5400元罰鍰。
6. 禁止載人,違者處300元至600元罰鍰。
7. 行駛速率不得超過每小時25公里,違者處900元至1800元罰鍰。
8. 禁止違規停放於紅黃線、人行道或其他禁止停車區域,違者處1200元罰鍰。
9. 不可酒駕。違者處1,200元至2,400元罰鍰。
10. 不得騎乘未經型式審驗合格車輛。違者處1200元至3600元罰鍰。
11. 請勿行駛於騎樓 人行道 自行車道,違者將處新臺幣300-1200元罰鍰
4. 電動車辦理掛牌、保險完成,請把車輛資料,包含1.機車外觀、2.車牌、3.保險資料,提供資料照片給仲介存檔。
5. 駕駛機車或汽車,皆須持有台灣駕照。若持有外國駕照須換領本國駕照才可以駕駛
無論是機車或汽車,在台灣需持有『台灣駕照』才可以駕駛車輛,請配合將國外的駕照換取台灣駕照
。無照駕駛機車者處罰鍰新臺幣12,000元-24,000元;無照駕駛小型車者處罰鍰新臺幣18,000元-24,000元;五年內有二次以上累犯即處罰新臺幣2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