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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7

雇主應合法聘僱外國人, 發現非法工作可撥打檢舉專線。

報載有 152 名來臺之越南籍觀光客甫入境即脫團一事,勞動部提醒雇主,外國人在臺從事工作為許可制,未經許可聘僱外國人,最高將處新臺幣 75 萬元罰鍰。

 

勞動部表示,依《就業服務法》第 43 條規定,外國人未經雇主申請許可,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同法第 57 條第 1 款規定,雇主不得未經許可聘僱外國人,違反者將裁處新臺幣 15 萬元以上 75 萬元以下罰鍰。過去常發生外國人自稱是外籍移工或學生身分來應徵工作,雇主因未再核對外國人外僑居留證及工作許可等資料正本,導致遭查獲違反本法規定而受罰。勞動部提醒雇主,應合法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工作,倘外國人主張其不需申請工作許可或已取得工作許可,雇主仍應審慎檢查外國人相關證明文件後始聘僱外國人工作。

 

另為鼓勵民眾檢舉不法情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除設有免付費檢舉專線0800-000-978 供民眾檢舉外,並對於民眾檢舉非法雇主或非法工作外國人而查獲的案件,依查獲人數或案件態樣核發獎勵金新臺幣 2,000 元至 5,000 元。

 

資料來源:勞動力發展署 2018.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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