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輕身心失能家庭的租稅負擔,財政部特別增訂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符合本部公告之需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資格、且未被所得稅法所訂排富條款排除者皆可適用,每人每年定額扣除 12 萬元。
資料來源:台中市政府衛生局 長期照顧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