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外勞確診為肺結核,遭受廢止聘僱許可,相關公文副知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由該署依據內政部「禁止外國人入國作業規定」,肺結核患者管制入境至痊癒之日。外勞返回母國後,仍需繼續治療至痊癒,取得母國衛生當局核發之「肺結核個案管理及完治證明」或醫院核發之病歷摘要(含藥品名稱、治療期程、胸部X光檢查結果及痰液檢查結果),並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送交內政部移民署,申請解除入境管制,始得辦理來臺簽證。 

衛生單位將通知所在地內政部移民署專勤隊,並於外勞離境之前,持續進行個案管理,至遣送出國為止。 

外勞阿米巴性痢疾確診個案,若未配合自費治療,將遭受廢止聘僱許可,相關公文副知內政部移民署,由該署依據內政部「禁止外國人入國作業規定」,阿米巴性痢疾患者管制入境至痊癒之日。外勞返回母國後,仍需繼續治療至痊癒,取得醫療機構核發之「阿米巴性痢疾用藥治療證明」,並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送交內政部移民署,申請解除入境管制,始得辦理來臺簽證。

請跟公司人員聯絡,或是填寫申請表單,由公司人員回覆洽談。
1.討論是否有到醫院開立巴氏量表或是領有符合
特定項目特定身心障礙手冊
2.詢問確認申請人及被看護者有無三等親關係。
3.討論好需求、簽訂契約後,分析告知雇主文件送長照中心、勞動部、送國外辦事處認證、寄文件至國外的辦件時間、招募挑選外勞、預計入境日期大概要多久。

確認討論好家裡雇主由誰擔任,攜帶受照顧人兩吋照片兩張,到醫院櫃台說明辦理,如果有需要,可由公司先提供給雇主開巴氏量表的相關空白文件,或是至長照中心網站上下載表單。

被看護者年齡未滿80歲,巴氏量表為30分以下為原則,最高不得超過35分;被看護者年齡滿80歲以上,巴氏量表為60分(含60分)以下;巴氏量表為0分且於6個月內病情無法改善者,都可以申請看護工。
 巴氏量表若為0分, 可以申請使用2個看護工。


診斷書從開立後, 60日內為有效期, 若逾期, 就必須再重新開立證明。
可委託仲介在快到期時,辦理轉換成勞動部招募函,有6個月效期。

同一被看護者原則上不得申請兩名看護工,但若巴式量表0分或是被看護者為植物人,則可申請兩名看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