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1、臨櫃講習時雇主或代講習人員,需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參加。參加講習人員可於聘前講習系統上先行預約,於預約時間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利用電腦設備及場地,進行1小時的聘前講習。講習實施時間為平常上班時間。

 

2、參加聘前講習的雇主或代雇主講習人員,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包括國民身分證、駕駛執照或全民健康保險卡等。代雇主講習人員,除本人身分證明文件外,應另出具與被看護者(被照顧者)符合親等關係文件〈如戶口名簿或國民身分證影本〉,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人員核對後,始得參加講習。

 

3、聘前講習完成後,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登錄於雇主聘前講習資訊系統,並發給完訓憑證。


國內承接及經由國內合法申請管道向就業服務中心辦理承接「已在台工作,但原雇主家可能因為被照顧人已康復或經濟等因素無法繼續聘用而辦理轉出的家庭」的外籍移工。此方式聘僱的手續時間比從國外直接引進約縮短6週的時間,國內承接聘用的外籍移工在新雇主家的工作時間為新雇主申請的招募工作時間,一般法定許可是3年工作時間。如果雇主使用遞補招募函,則以遞補時間為主;辦理國內承接手續,雇主可選擇的人選是依政府公告轉出的外籍移工為主。 

雇主若要指派移工至醫院(附設之安養中心或安養院照顧被看護者),則須事先經過勞動部報備許可。但外籍移工至醫院(附設之安養中心)或安養院看護以一次兩個月,一年內累計不得超過六個月為限

外籍幫傭/看護工入境後,仲介公司會依據「外國人來華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協助製作薪資表,並由雇主及外籍幫傭/看護工各執一份,每月發薪資時雇主須依據該薪資表發放外勞薪資,並於交付後由外勞簽收;雇主可協助外勞開立銀行帳戶,將外勞薪資存入其個人帳戶內,另雇主亦須依據薪資表,協助外勞處理支付國內仲介服務費、國外款項。

聘僱外籍幫傭/看護工作其他工作是違反就業服務法。根據規定,所有外籍幫傭/看護工均只限服務勞動部核准之雇主。任何其他形式的兼職,不論時間長短,或是否已取得雇主同意,均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 

依據勞動部規定,雇主須通知仲介公司立即停辦海外申聘作業,並向勞動部通報撤銷核准,雇主部份協議付清海外發生費用即可。 

雇主與仲介公司間之委任契約,始於簽約交付文件,終止於外籍幫傭/看護工解約離境;若雇主要更換原仲介公司,可以請新委任的仲介公司協助處理。

死亡發生時,先通知仲介公司說明狀況,依聘雇契約,勞雇雙方可終止契約,仲介公司並依就業服務法等相關規定協助將外勞辦理轉出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