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外籍看護工於雇主處所發生行蹤不明之情事,依規定通知相關主管機關屆滿三個月仍未查獲,且經推介本國籍照顧服務員,而未能推介成功者,雇主可於外國人發生行蹤不明情事之日起算三個月後的六個月內得申請遞補。

工廠部分:通報機關屆滿六個月後的六個月內可申請遞補。

九十一年十一月九日以後,因外國人聘僱許可及管理辦法刪除女性妊娠檢查之禁孕條款如在台灣期間受孕,不得遣返,但若是入境前受孕仍可遣返,可否以不能勝任工作終止契約,視個案而訂。 

雇主可以先跟聘雇之外勞了解需要借錢的原因,因為外勞有可能是家中發生緊急狀況,需寄錢回家應急,並要時可請仲介公司代為了解事由原委。因為若是外勞是因家中有緊急事故也必須回家處理,有可能不再返台,雇主若是有借錢給外勞,那麼能取回借款的機會就變得微乎其微。 

外籍勞工來台依規定需加入全民健保,因看診費用不需雇主支付,如狀況較嚴重或有特殊需求,本公司可安排翻譯人員協同外勞至醫院看診。

若外勞在台工作期間失去聯繫達72小時,依據就業服務法規定視為逃逸,若發生外勞逃跑情事,本公司將協助雇主跟相關單位及警方完成報備手續,並行文至勞動部撤銷其聘僱許可,該逃逸外勞在台的合法工作權即為喪失 ,雇主等待報備期滿後可申請遞補。
看護工:3個月後,工廠:6個月後

聘僱外勞的雇主不是所得稅法中規定的扣繳義務人,因此即使外勞簽具委託書,也不得協助保管或代扣,若違反規定的雇主,得依就業服務法處以新台幣630萬罰款。 

根據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不得非法扣留或侵占所聘僱外國人之護照、居留證或財物,因此雇主是無權強迫外勞將護照交出,代為保管的。 

仲介公司僅是為雇主提供委任代辦服務;因此所有申辦或勞動部及其他機關核發的文件皆是雇主所有,而非仲介公司,仲介公司不可以扣留雇主的文件;如果仲介公司有不法扣留文件等事宜,雇主可向勞動部提出投訴。